问题 | 北京宅基地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争端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是由争执的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其次,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寻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介入并协助处理;最后,若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仍存在不满,则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相应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在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则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在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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