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房产纠纷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感到后悔的情形,首要步骤便是与买方进行友好的协商。若买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项,则需及时予以返还,并有可能需要依据协商的最终结果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若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则应严格依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支付违约金,这是受到法律保护且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然而,如果在签署合同时存在未经充分了解或遭受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却误以为该合同具备法律效益,那么实际上这份合同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因为它不会对双方的经济利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合同缺乏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选择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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