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清购房定金交了怎样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过程中,您决定撤回当初支付的定金事宜,我们强烈建议您应与房地产开发商深入沟通并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需要明确的是,购买房产所涉及的定金问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解释,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之下,均可要求融资商予以退还:首先是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意向书约定的限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锁定的房源转售予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无法按照原计划正式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出现,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以双倍金额的形式,向购房者返还其预先支付的定金;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那么开发商便有义务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赔偿购房者因之产生的经济损失;再次,若仅因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这些分歧又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于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所记载的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遗漏或含糊不清之处,导致双方在上述事项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期签署,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亦应对购房者返还其最初支付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双方自身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是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引发,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有义务无条件地将原始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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