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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半月交房有违反规定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得房产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实现房屋的交付并不涉及到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问题,但这一行为无疑构成了对于先前签订合同的违背。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按照与购房者之间的合约条款,以严格的标准将满足交付使用要求的商品房如期顺利地交付至购买人手中。若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照计划的期限完成交付,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事先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交付延迟,房地产开发商应及时向购房者进行通报。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存在瑕疵,那么该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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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