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中的行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预售商品房所引发的产权争议问题,当事双方可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亦可寻求由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以达成和解;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纷争,则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将案件提交至当地司法机关,请求公正审判。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如调解失败,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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