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乡购房下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是具有可退还性质的。倘若借款人为完成自身债务而做出相应的履行行为时,定金则应当无条件地退还给相关权益人或作为该交易中相应的定价款予以抵扣;倘若收受定金的业者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卖方无法达到交易预期的目的,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可依法向卖方主张两倍的定金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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