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南阳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妥善解决在购房过程中所出现的房产纠纷问题,可采取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行政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手段进行处置。其中,(1)协商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2)调解则是指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主持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购房纠纷得以迅速化解的一种方式;(3)仲裁,即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若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则无法采用此种方式来解决纠纷;(4)行政解决,是指对于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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