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逗留时间规定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长交房期限的时长,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加以限制。但是,若超出买卖双方预先协商确定的交房期限,那么自逾期之日起,违约赔偿金应当开始计算。同样,倘若延长的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买方具有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如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就此进行特殊约定,那在接到对方书面催告后,合理行使解除权的时间仍然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最终,假如在发出催告书之后,任何一方仍决定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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