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房产抵押贷款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房地产抵押权的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的买卖交易并不会对已经存在且有效的抵押权产生任何影响。作为抵押权人,您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其次,您也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要求其提前偿还债务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再次,如果您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会损害到抵押权的实现,那么您有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您的债务,或者将该笔款项提存至专门账户;最后,若由于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财产,或者是因为其他可归咎于抵押人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您作为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抵押权设立之初,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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