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用相关部门审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即便已经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就逾期交付的问题设定了违约责任,但是仍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话,那么消费者便有权诉诸于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相关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当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时,都必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则进一步规定,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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