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买受人之合同解除权利。如出卖方未能依约按时交付房产,则需经买受人多次催告并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按期履行时,双方方可通过书面协议解除该项合约。(2)对于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买受人交付已购买的房产,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具体而言,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逾期交付而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则可参照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政府部门公布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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