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购买的合同争议中,若购房者并未违反任何条款,则其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定金应当被视为支付的款项或者予以返还。若是由于特殊情况或者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合同,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此时定金必须全额返还给购房者。然而,如果是由卖方单方面违约引发的购房合同争议,那么定金可以被返还并且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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