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情形,针对无效行为而获取的相关房屋应当予以如数返还,若无法实际返回或者无须进行返还的,则需对房屋价值进行适当的货币补偿,同时亦应对相对方因此次无效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适度赔偿;至于对于整个合同有效性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和内容,仍然继续维持其法律效力,并需确认此前已经按照该等规定进行过的履约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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