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期房是签预售合同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全额购买期房的情况,双方所签署的应为“房屋买卖合同”,其性质为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标的物所有权,而另一方则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与另一方共同缔结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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