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有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在通常情况下,预售合同只在商品房实施预售阶段时才会被签署。此种合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未完成建设的新建成品住房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完成签约之后,开发商便有责任将合同送至当地的房屋管理局进行备案工作。然而,要想完成此类预售合同中的房产所有权证书的申请,则需要等到建筑物全部建成并开始交付使用之际,等到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完毕房款以后,才能正式办理过户手续。不过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屋管理局的相关部门会对房屋面积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评估,如果所签署的正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然后依据这份协议来办理房产证。若实际测量的面积与合同上的约定存在差异,一般的处理方式是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2、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主要出现在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的整个流程之中。在缴纳了相应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正式合同便可直接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它们都具备着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这些合同时,我们必须保持谨慎态度。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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