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如期交付所购买的房产时,您作为买方,应有权利采取积极措施向开发商施加压力,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还需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在发出书面催告之后,若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开发商仍然由于自身原因而无法按期交房,那么您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对因此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且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任何一方均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然而,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未作特殊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催告,则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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