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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如何要回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方已经交付的定金通常是可退还的,然而,若买方希望取回已付定金的话,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才方可实现。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是能够归入这一范畴的:首先,由于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预定买卖合同的签署工作,此时买方并没有权利向卖方索要已经交纳的定金;其次,对于卖方而言,如果其出于追求更高经济收益的目的,未经授权便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达成预定买卖合同;亦或是在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书前,就擅自与买方签订了预定买卖合同;又或者在支付定金之前,卖方未能如实告知买方关于该房地产已经处于查封状态、以及被设定抵押等系列重要事项,那么卖方就应该按照双倍金额的标准,向买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最后,当无法将责任明确地归咎于卖方及买方时,如双方在预定买卖合同的关键条款上存在严重分歧且无法圆满解决,或者遭遇了诸如自然灾害之类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从而导致预定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签署,那么卖方也应按照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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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