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合同备案所具有的深远含义在于其对房地产买卖交易的系统化管理机制,旨在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严谨审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过程中的合规行为,从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坚实的权益保障。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核心要点就在于有效地防范预售期间可能存在的“一房多卖”问题,通过强化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即给予每套房屋订立的合同编制独特的编号,并明确规定同一套房产仅能出售予一位买家,从而有力地避免了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销售和重复抵押等不良现象。除此之外,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亦是购房者申请银行贷款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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