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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不得超过几个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购买房产的交房日期有所延迟,则该情况不可视为延期交付,反而应当被定义为违约行为。在此种状况下,若经过正式的催告程序,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期履约,那么买方虽然无法解除合同,但是仍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长达三个月之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其承诺并未提供任何正当解释或者合理理由,那么买方可选择行使法定解除权,即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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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