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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车位送家电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法律层面,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所开发的地下停车位具有所有权,他们因而可以自由处置这些停车位,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租赁、赠送等合法手段。作为使用者的业主们,为了享受这一服务,必须以公正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与其权益相当的报酬。若开发商在整体项目开发过程中,独立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的停车位未被视为小区公共面积的一部分,则这些停车位的所有权自然归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此类停车位进行合法的处置,包括销售。(2)然而,若这些停车位被纳入了小区的公共面积,它们的所有权便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擅自处理这些属于业主共同拥有的停车位。即便开发商手中尚有未售出的此类停车位,它们仅属于业主群体中的一部分,无权行使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的权力。即使获得了全体业主的授权,或者属于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这些停车位的销售、租赁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仍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若事后无法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对这些停车位的处置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开发商都应该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3)开发商虽然对地下停车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由于权利上存在瑕疵,他们可能无法直接进行销售,而是选择租赁或采取其他方式来实现这些停车位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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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4: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