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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宁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买卖双方已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后,方可签署正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实际签订合同时期的确定,双方均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协商。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业务须遵循许可制度。凡是拟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的开发企业,必须首先向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请,并且在取得由该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方能展开相应的销售活动。若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都是被禁止的。此外,第九条还规定了,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供查验。同时,售楼广告及相关说明书中也应明确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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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4: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