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商股东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洽谈与协调解纷。此种方式主要是在争议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议价、洽谈讨论,经过反复磋商后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署和解协议来妥善化解纠纷。
(2)调解制度的实施。也就是在各方当事人都愿意并接受的局面下,经由公正性和中立性的第三方介入调解,推动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纷争。 (3)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对争议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解决纠纷的请求进行审理、调解以及作出裁决等居中裁判的准司法行为。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争议双方无法就和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不希望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仍然无法解决时,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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