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又被称为“商品房预定销售合同”,它实际上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的一份预定交易协议,旨在约定预售方可在双方约定的条款及期限之内,将预先建造的商品房所有权依法移交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需要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支付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有效性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其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以及形式合法这两个关键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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