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招合地产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各类房地产纠纷,当事人有诸多不同的解决途径可供选择。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利,既可以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纷争;也可求助于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以解决问题。然而,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该条款规定的程序来实施争议的处理和解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对于因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均有权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地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采用仲裁手段解决矛盾的双方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无论如何任何一方若未得到对方的同意即擅自诉诸仲裁,仲裁机构都有权拒绝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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