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归谁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房地产纠纷案例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审判结果公正合理,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首先,鉴于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属性,其本身具备不可轻易转移的特点,因此,这类诉讼案件并不属于被告方所在居住地司法机关管辖范围之内,同时也没有权利将其转交给原告方居住地区域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只有在标的物所在地,也就是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才是有权限且合法有效地处理此类争议的唯一机构;其次,随着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壮大,其相关交易问题频发,导致大量纷争产生。由于房地产案件可以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受理,这种方式无疑为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这不仅有助于被起诉方做好充分的抗辩以及反诉准备,同时对于原告方提起诉讼和提供证据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最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处理这些案件,也为全国各地的法院对案件的审查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对于法院而言,这种方式既能保证他们能够迅速而准确地搜集、审查各种类型的证据,进而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在执行最终判决方面的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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