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不能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签订预售合同之后是否可以进行退还的事宜,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首先,如果购房者决定撤销预售合同主要原因在于所购房产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无法按期交付、或交付完毕后经专业机构检测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相关标准、亦或是在交付完成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对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等特殊情形;同时,开发商在与您签订合同之后又将该房产出售予他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方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便享有法定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换句话说,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对方存在合同法中所明确规定可以解除该份合同的行为及事实,购房者便能够据此要求房开商予以全额退款,基于此种情况下解除该份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主观意愿而选择不再购买该房产,那么通常情况下,要想成功实现退房将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毕竟,合同已经正式签署,如无合理合法的理由而选择退房,无疑将构成违约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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