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合同需要预售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其买卖行为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及承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活动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1)开发商必须已完成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2)开发商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照所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已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4)开发商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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