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需要延期交房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交房延期问题的规定,实际存在两种较为普遍的情形可进行合法延期:首先,若因政府审批程序的滞后或施工进度的拖延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推迟等原因引发的房屋交付延期现象,作为购房者,您有权给予开发商一定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并与之共同商议确定新的交房日期;其次,如果是由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延期,开发商则可依法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适当延长交房时间。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任何形式的交房延期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开发商追索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此外,如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据此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此项申请通常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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