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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变更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商品房预售人之申请程序。办理商品房预售注册登记与备案手续,由预售当事人单独行使相关权利,并应提交以下各项必备资料,若需提供原件,则须确保所提供的复印件附有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的声明;另外,对于涉及到授权他人代理的情形,则须出具相应的土地登记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二)政府主管部门的受理流程:商品房所在地所属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全权负责其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注册登记与备案工作。当预售人所提供的材料齐全无误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的注册登记与备案手续,并在商品房预售注册登记与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在该备案表及其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注册登记与备案章”,其中一份商品房预售注册登记与备案表将被留档保存,而其余两份则分别交予预售人和预购人妥善保管。(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过程:1、初步审查阶段:审批科的经办人员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商品房预售注册登记与备案表》,随后将上述材料呈报至科领导进行进一步审核。2、最终审核阶段:审批科负责人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之后,若确认符合要求,便会在《商品房预售注册登记与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整个审核过程通常需要一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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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