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购房定金合同协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订立定金协议之时,参与协议签订的各方当事人应与未来主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保持一致性。若各签约方主体身份不符,定金协议将失去其原本作为担保性质的存在意义。
2.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各方当事人,都应对定金协议的签署设定一个特定时间限制,以便在此期间内完成定金款项的缴纳。对于已经确立了定金缴费期限的协议,各方务必确保该期限设置明确无误且易于执行。 3.合同各方当事人有必要在定金协议中详细约定定金的交付方式,例如选择实际货币支付或银行转账支付等途径。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则需在收到交易凭证后方可视为定金已成功交付。 4.关于定金的金额,应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商定并达成共识。然而,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交易总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 5.在拟定协议条款时,务必明确标注“定金”字样,以免产生歧义和争议。如使用“订金”、“预付款”、“认购金”以及“诚意金”等词汇,除非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其具有定金性质,否则丧失法律效力。 6.针对房屋买卖交易,买卖双方可约定以交纳定金作为购房合同的担保措施。若买方因自身原因拒绝购买房屋,则无权索回所交定金;反之,若卖方因自身原因拒绝出售房屋,则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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