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怎样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已经支付的定金可以退还,然而,欲取回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者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而言:首先,若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达成预定销售合同的订立,那么其便无法向开发商索要定金的退还。其次,从开发商方面来看,如果出于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目的,与第三方建立了预定销售合同关系;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定销售合同;又或者在支付定金之前,没有告知购房者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事实真相,那么开发商应该按照双倍的金额来退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对于非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定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定销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此时,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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