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要购房定金怎么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这一过程中,已经支付的订金通常都是可以退还的,然而,具体能否成功退款,需要看购房者是否满足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条件。第一个情形便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造成无法按照预定计划签署预售合同的,那么他们便不再享有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个体或者机构签订了预售合同;同时,没有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便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订金之前,并未告知其该商品房已经存在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的话,那么这类行为将会被视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开发商应该承担双倍退还订金的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是因为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因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订金全额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