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二手房延期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若发生卖家未能按期完成交房义务的情况,是允许继续进行交易的,这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是否达成一致共识。1.当买家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房款时,作为卖家,除了有权请求买家尽快付清全额房款外,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在买卖合同中事先明确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仅如此,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卖家亦有权选择依法撤销合作协议,停止出售该套房产。而一旦撤销协议得以顺利实现,卖家便可再次启动销售流程,将该房产面向市场公开出售。2.若二手房的卖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交房义务,除非存在一些合法合理的理由,例如因买家未能及时支付款项等原因所导致,否则卖家需对买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买家有权要求卖家立即交付房产,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可参照同类型房屋的租赁价格进行计算。此外,买家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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