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退购房定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时,若乙方交付了定金,则甲方可根据合约约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定金:若甲乙两方均按约行事,那么定金应当折抵为最终交易价格或者予以全额退还;然而,如果是乙方先违反约定,那么乙方将失去收回定金的权利,而甲方有权保留这部分资金;反之,如果是甲方先违背承诺,那么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所收之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出卖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出卖人无过错的,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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