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房产纠纷诉讼为20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时效应使用相关规则,当受侵害的权益自实际受损之日起已超出二十年期限时,人民法院有权对类似诉讼请求予以不受理处理。简洁来说,这意味着权益所有者若尚未认知或未曾意识到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的申请亦须在法定的二十年时效期内提请,否则超过该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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