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退除了打官司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出卖方不愿归还预定款项之情况时,您可尝试运用下列几种方式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首先是与出卖方进行协商以求达成共识;其次,您亦可寻求所在地区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再者,您可以拨打全国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最后,若前述手段均未能奏效,您仍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若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金的处理方式将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决定放弃购买,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便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由于出卖方违约而未能出售该房屋,那么收取定金的出卖方则需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若双方当事人因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理解和商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署合同时,在此种情形下,任何一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出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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