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日期延期怎样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逾期交付房屋超出了法定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则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协议。通常情况下,购房协议中会设定不同程度的延迟交付房屋可导致买方解除协议的期限,该期限介于30天至90天之间。一旦开发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买方即可合法地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同时要求对方双倍偿还定金或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倘若已在原购房协议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那么即使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买方也不得在双方约定的延迟期间内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为由申请解除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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