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年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未能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中的规定准时交付房屋达一整年之久,且经过购房者的多次书面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满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该项责任,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解除该份合同,除非买卖双方在此之前已有其他书面协议或者另行协商解决方案。在此情况下,卖方在规定的日期范围内依约按时交付房屋是其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然而,如果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当购房者在经过书面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房屋时,他/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退房并解除该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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