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啥业务会把房屋预售合同收走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预告登记期满之后的三个月内,相关当事人有权再次提交申请以恢复该项登记业务。“预告登记”作为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一种行政手续,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购房者在购买开发商所推出的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签订预售合同之后,确保当房屋建筑工程顺利完工且经过初始登记环节后,购房者能够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共同前往当地市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向有关部门提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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