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商品房屋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预售的出卖方与买受方依照约定,由出卖人在预定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移交给买受方,而买受方则向出卖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且按照既定日期接手该商品房的一份书面契约。这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的特定类型。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判定其有效性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其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及形式合法这两个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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