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新房只给预售合同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期房所签署的预售合同属于常规现象。根据严谨的定义,预售合同即指出卖人(预售方)向购买人(预购方)承诺,购买人需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额价款,然后出卖人将于未来某个特定日期交付商品的一种贸易合同安排。预售合同必须经过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正式生效。因此,预售合同具有“预约”的特性,意味着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开展房屋交付工作,同时还应依照预售合同中载明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产品种类、质量水平、规格标准、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方面,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选购预售房屋时,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取得该证书后方能进行网络签约,这也将成为日后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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