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全款合同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之重要法律文件,用以规范双方权益及各自应当承担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需包含以下必要条款:首先,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以及法人组织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其次,明确预售商品房所在地理位置及其具体编号;再次,详细记载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同时需明确所指的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第四,明确商品房价格,即房屋的售价,例如每平方米的价格等信息,不仅要标注单价,更须注明总价;第五,明确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第六,明确房屋的使用性质,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用途的房屋;第七,明确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第八,规定违约责任;最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其他需要添加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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