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可以延期交房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三个月交付房产属于合法范畴。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情况,消费者首先应采取催告方式要求其尽快交付物业。如此催告之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则购买者有权请求结束购销合同,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然而,如无法律规定或双方法律文件未作约定,购买者在经催告后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具体行权期限为三个月;若购买者并未进行催告,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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