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纠纷如何办理一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之讼的管辖权明确划定于不动产权所处地域,亦即由被继承人所有之房产所在地之法院负责审理此案。当继承者众多时,其中一部分继承者将作为原告方出庭,而其余继承者则作为被告方参与庭审过程。在办理房产继承诉讼案件中,通常需要提交如下的证件与资料:第一,前往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获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直接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第二,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第三,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外籍继承人,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认证文件;第四,提供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第五,如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也应一并提供。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过户事宜无异议,可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若各方未能就房产继承问题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进行裁决。一般而言,若继承人之间无纷争,且法律文件齐备,亟待办理继承手续,可优先考虑采用继承公证方式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具有出证速度较快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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