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非常抱歉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出现逾期状况系因工程进度滞后或相关政府许可手续、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存在延迟所致,此种情形应被视为正当的延期交付。此类延期交付实为交房日期顺延,如遇此种情形,作为业主我们可给予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定的宽限期,待适当时间便可完成房屋交付过程。然而,若出现非正常的延期交付现象,以下提供几种可能的维权途径供您参考:首先,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您可选择亲自前往或委派律师代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面对面沟通,详细阐述自身遭遇的延期交付问题,并提出协商和解的具体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若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共识,则可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纷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和解条款,以防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其次,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在面临延期交付问题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亦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若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无果,您亦可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维权。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执行效力,但其将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其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因此,该途径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再次,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如有必要,您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予以惩处。尽管如此,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限于行使行政权力,而缺乏民事审判权,故只能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加罚款等惩罚措施,而无法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其立即且全额地向业主进行补偿。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最后,提起诉讼。若以上所有途径均尝试过后仍未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和解,您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可能会给您带来诸多不便。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提起诉讼时,证据至关重要,因此请务必妥善保存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交付的相关证据,例如采用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