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不给退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购房环节中,若您交付了定金且未能成功取回时,有多种渠道可供您尝试解决这种现象。首要的方式是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其次是进入调解程序,最后则是提出诉讼。具体地说,这些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步骤:首先,您需与售房方即房屋的卖家或是开发商进行细致深入的面对面交流及协商,建立起双方都能接受的友好解决方案;然后,你亦可寻求相关机构如村级或社区的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请他们介入协调并寻找最佳的处理策略;除此之外,您还可以拨打全国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服务热线12315或者登录其官方网站进行投诉举报;然而,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您或许不得不选择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中所明确指出,当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约等各种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障时,如果造成这一结果是因为一方面过错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就应该遵循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裁决;然而若因任何无法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因素使得不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卖方必需将定金悉数退还给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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