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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退房违约金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应查阅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具体内容,以确认其中是否有关于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明确规定。如有此类规定,应按照相关条款来主张权利。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交易的过程中,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就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行详细约定,并设计相应法律后果。因此,当合同任意一方有违约行为出现时,另一方既可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计算违约金,自违约行为发生的次日开始,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其次,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评估和判断,若认为其存在不合理性,则有权提出增加或降低违约金的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一方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时,其所主张的违约金数额必须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反之,若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时,则应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衡量标准,以此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因此,在评估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时,需要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据此决定是否需要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最后,若在合同中未能找到关于违约标准的具体约定,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我们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例如,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交易的过程中,若双方均未违约,但其中一方因逾期支付购房款项而产生违约责任,此时便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损失赔偿额。同样地,若开发商逾期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亦可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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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