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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退房价钱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标准之事宜
在选择住房以及签订相关合同之时,我们已经对于房屋的面积与质量问题进行了确认与承诺。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发现诸如承重墙体、横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漏水;墙面倾斜;大面积空鼓等诸多问题。这些现象实际上都是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体现。在处理此类房屋质量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如果只是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其次,如果涉及到较为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例如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或者严重影响到居住使用功能,那么购房者便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理之事宜
关于房产证逾期未办理的问题,我们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追究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如果逾期办证时间超过了一定的期限,购房者则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那么购房者还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的金额进行索赔。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一定的期限”,实际上是指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达之后,向开发商发出房屋催交通知书,然后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若开发商仍然无法交付房屋,购房者便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因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话,也应当一并予以赔偿。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做出明确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当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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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6: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