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购房交了定金如何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定金之退还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若购房者已依约履行相应义务,则其所交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退还或直接转化为该房屋的购房款;反之,若地产商未能按约履行自身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有权要求地产商以双倍金额返还其所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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