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局怎样执行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主要以国家相关部门的登记记录为依据进行确认和保障。在出现涉及房产所有权的争议时,相关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法院提出正当诉求,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终审判决。若房屋所有权的判决已经生效且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那么经过权利主张人的申请,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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